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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户口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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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07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关于注销户口事项的办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荆门市户籍管理规范(试行)》(荆公通[2012]61号)。
申请条件公民因死亡、出国定居、服兵役、重户等应注销户口。
办理材料⒈注销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及所在村(社区)委会出具的证明、由村(社区)保存的《常住人口登记表》;⒉死亡注销户口的还需:正常死亡的需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例如火化证);非正常死亡的持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尸体火化证明书;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⒊出国、赴港澳台定居公民还需:出入境部门出具注销户口证明。⒋参军服现役的还需《入伍通知书》。⒌重复户口的需提供重复的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填写《钟祥市公安局重复户口处理审批表》。重复户口的,应当保留实际居住地的户口,注销空挂户口。
办理地点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24-4226408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因死亡、出国定居、服兵役需销户的直接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并当场办结。因重复户口需注销户口的,由派出所受理后,调查核实报市公安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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