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户口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07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注销户口事项的办理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荆门市户籍管理规范(试行)》(荆公通[2012]61号)。 |
申请条件 | 公民因死亡、出国定居、服兵役、重户等应注销户口。 |
办理材料 | ⒈注销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及所在村(社区)委会出具的证明、由村(社区)保存的《常住人口登记表》;⒉死亡注销户口的还需:正常死亡的需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例如火化证);非正常死亡的持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尸体火化证明书;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⒊出国、赴港澳台定居公民还需:出入境部门出具注销户口证明。⒋参军服现役的还需《入伍通知书》。⒌重复户口的需提供重复的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填写《钟祥市公安局重复户口处理审批表》。重复户口的,应当保留实际居住地的户口,注销空挂户口。 |
办理地点 | 派出所户籍室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4226408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因死亡、出国定居、服兵役需销户的直接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并当场办结。因重复户口需注销户口的,由派出所受理后,调查核实报市公安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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