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07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事项的办理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荆门市户籍管理规范(试行)》(荆公通[2012]61号)。 |
申请条件 | 无正当理由或正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有未结民事案件者不得变更民族及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已凭出生证上户口的不得变更出生日期。年满20周岁公民不得变更民族。 |
办理材料 | 1.申请变更更正者户口簿和身份证;2.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等);3.民族和出生日期的相关原始原件依据,包括最初户口登记机关原始登记凭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第四次前人口普查原始登记表原件;4.变更民族的需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成份变更批准通知书》证明和有关原始证明;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6.村(社区)的证明;7. 填写《户口登记主项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8.其他项目变更更正凭国家有关机关核发证件变更。 |
所需表格 | 现场填写 |
办理地点 | 派出所户籍室;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4226408 |
收费标准 | 户口簿7元 |
办理流程 | 变更更正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受理,经责任区民警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后报市公安局审批。其他项目变更更正由申请人提交有效证件后由派出所直接受理并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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