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工作调动录用、办实业、企业务工、搬迁户口迁移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07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购房、工作调动录用、办实业、企业务工、搬迁户口迁移事项的办理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荆门市户籍管理规范(试行)》(荆公通[2012]61号)。 |
申请条件 | 在拟迁入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稳定收入。 |
办理材料 | 1.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标明户口性质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2.固定住所合法收入证明。“购房和自建房”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农民搬迁”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产证、乡镇政府接受证明;“工作调动”提供组织、人事部门或垂直管理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工作调令或录用通知;“企业务工人员”提供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劳务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且稳定就业达2年以上、企业为个人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和该企业的营业执照;“投资办企业”提供企业达20万元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纳税证明。3.村(社区)接受证明。4.填写《申请落户表》。 |
所需表格 | 现场填写 |
办理地点 | 派出所户籍室;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4226408 |
收费标准 | 户口簿7元 |
办理流程 | 1.属本市内跨所迁移(迁入郢中、官庄地区除外)的,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受理后网上报市公安局审批;2.属本市外迁入和迁入本市郢中城区、官庄湖农场的,由派出所审核报市公安局审批。3.改变户口性质迁移的,由派出所受理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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