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11-30 来源:市文体新广局 作者:市文体新广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的办理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
申请条件 | 1、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2、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审批的设施器材; 3、有参加过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辅导人员或专业管理人员; 4、有活动所在场所的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5、有相应的卫生安全、卫生条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事项时需携带: (一)举办健身气功活动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申请书,包括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时间、地点、组织办法和活动内容等事项; 2、负责人身份证明; 3、活动场地所的所有权证明及场地示意图; 4、有经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健身气功辅导人员资格证书; (二)设立健身气功站点须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申请书,包括开展活动的时间、地点、工作责任要求等内容; 2、负责人身份证明; 3、健身气功辅导员资格证书; 4、活动场所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场地示意图; 5、健身气功辅导员资格证书。 |
办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文体新广局窗口,西环路19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6901686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
证件样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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