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11-30 来源:市文体新广局 作者:市文体新广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的办理 |
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4、有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材料 | (一)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4、有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 (二)设立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 2、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有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 5、有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 6、有健全的外汇财务制度;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办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文体新广局窗口,西环路19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6901686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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