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额担保贷款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09 来源:市人社局 作者:市人社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小额担保贷款事项的办理 |
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鄂财社规[2011]19号文件》、《鄂人社[2013]33号文件》 |
申请条件 | 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市创业人员)在我市自主创业,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
申请材料 | 个人小额贷款所需资料: 1、贷款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贷款人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贷款人及担保人一寸彩照各两张。以上所需资料均一式两份。 |
填写表格 | 钟祥市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 |
办理地点 | 各乡镇人社中心(分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6900809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1、创业人员持申请材料到创业地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分局)申报,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本人并退回资料,初审符合条件的由人社中心(分局)牵头会同当地财管所(分局)进行调查初审,初审通过的进行登记并报钟祥市小额贷款担保管理中心。 2、钟祥市小额贷款担保管理中心根据上报资料,会同经办银行对贷款人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审批签章,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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