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书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09 来源:市人社局 作者:市人社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职业资格证书办理 |
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劳动法》 |
申请条件 | 1、 初级工申报条件:在技术工种工作满两年的社会各类人员、学徒期满和徒工,可申报初级工鉴定。 2、中级工申报条件:持有初级工证书的人员,需在本工种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经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培训的毕(结)业生,参加工作满二年,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技能鉴定。 3、高级工申报条件: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三年后或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年限8年以上证明; 4、技师申报条件:持有高级工证书的人员,需在本工种岗位工作满三年可申报。 5、高级技师申报条件:持有技师证书的人员,一般需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三年可申报。 |
办理材料 |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2份;1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原级别《职业资格证书》。 |
填写表格 | |
办理地点 | 人社局3楼鉴定中心办公室 莫愁大道50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6609883;0724-6609885 |
收费标准 | 鉴定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鄂价费[2004]196号执行。 |
办理流程 | 报名条件审查-试场设置-确定考评员-发放准考证-考试-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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