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09 来源:市房管局 作者:市房管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 | |||||||
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住建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钟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方案》 | |||||||
申请条件 | (一)中等偏下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钟祥市郢中城区非农业常住户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2、2015年申请家庭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2.68平方米;3、2015年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1579元以内;4、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实行差别化租金。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毕业时间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2、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房;4、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1579元;申请人以个人为单位申请的,其个人年收入2368元以内;5、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钟祥市城区范围内无房;3、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1579元;申请人以个人为单位申请的,其个人年收入在2368元以内。父母或配偶等直系亲属属本市户籍的,不能以个人为单位申请;4、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 |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2、申请审批表;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丧偶未在婚的,由户口所在社区出具情况证明);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证明(由户口所在社区分别出具);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申请人所在社区出具的现实住房状况证明及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无自有住房的需另行提供居住房房屋情况证明材料);7、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8、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缴纳两年以上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9、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担保函。 | |||||||
所需表格 | ||||||||
办理地点 | 房地产管理局,承天东路35号,住房保障服务大厅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 |||||||
联系电话 | 0724-4281313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办理流程 | 领取申请表→申请→初审(由申请人所在社区或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审核→公示→分配→租赁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