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09 来源:市房管局 作者:市房管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 | |||||||
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建住房[207]258号《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钟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 |||||||
申请条件 | 1、申请人具有钟祥市非农业常住户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 2、申请家庭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钟祥市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60%以下(2015年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22.68平方米以内); 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钟祥市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年收入80%以下(2015年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1579元以内);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2、申请审批表;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丧偶未在婚的,由户口所在社区出具情况证明);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证明(由户口所在社区或所在工作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申请人所在社区出具的现实住房状况证明及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无自有住房的需另行提供居住房房屋情况证明材料)。 | |||||||
所需表格 | 钟祥市经济适用房申购审核表 | |||||||
办理地点 | 房地产管理局,承天东路35号,住房保障服务大厅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 |||||||
联系电话 | 0724-4281313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流程 | 领取申请表→申请→初审(由申请人所在社区或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审核(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住房、收入情况进行复核)→公示→分配→购房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