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赴港澳商务)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09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赴港澳商务)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
申请条件 | 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人员,以及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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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首次申请和向非常住户籍地申请商务签注须亲自办理。 港澳商务签注实行登记备案制。 1、备案对象 (1)单位。指经我省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2)人员。受上述单位派遣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须为本单位的股东或正式员工,且仅限内地居民或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2、单位登记备案及年审 (1)备案标准 A、上年度纳税额3-5万元人民币或本年度新注册的月均纳税额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可为法人代表等1-2人备案,签发3个月一次往来港澳、3个月多次往来香港签注。 B、上年度纳税额为5-4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20万-8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年度纳税额和减免税额合计为5-4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可为法人代表等1-4人备案,签发3个月一次往来港澳、3个月多次往来香港签注。 C、上年度纳税额为4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创汇80万美元以上或减免税企业年度纳税额和减免税额合计为4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可根据单位的需要,为单位的法人代表等1-8人备案,签发3个月一次或多次往来港澳、1年多次往来香港签注。 D、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的代理人,不受纳税和创汇额度的限制,可根据其需要签发往来港澳签注。 E、省、市州级政府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或省、市州级政府重点扶持企业:可为法人代表等1-3人备案,不受纳税和创汇额度的限制,可根据其需要签发往来港澳签注。 (2)备案提交材料 A、填写完整的《企业、经营单位申请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及年审审批表》; B、单位法人代表本人和单位备案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常住人员还须提交已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明; C、单位在工商局信用信息系统中申报上传的年度报告的证明; D、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F、县级以上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备案单位为备案人员连续六个月以上足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凭证(证明)。单位法人代表免交此项材料; G、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备案单位纳税证明或县级外汇管理机构出具的创汇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县级以上税务部门批准的减免税证明;属省、市州级政府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的提交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认证证明,属省、市州级政府重点扶持企业的提交政府出具的批准文件; H、单位赴港澳地区商务的合同或计划书; I、省厅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3)年审 A、单位备案实行年审制。持有《备案证明》的单位应在该证明到期前的2个月以内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年审。年审程序及所需提交材料与备案提交的材料相同。 B、备案或年审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安机关转入调查环节的时间不计入内。 3、未登记备案单位的标准 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派遣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签发3个月一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 4、人员受理、审批往来港澳商务签注 (1)登记备案人员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表。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B、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或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代办申请的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C、备案证明。在有效期内的《备案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D、派遣函。单位出具的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派遣函; E、单位赴港澳地区商务的合同或计划书。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派遣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签注须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表。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B、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C、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派遣函原件;单位在工商局信用信息系统中申报上传的年度报告的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单位为申请人交纳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D、个体工商经营者。单位在工商局信用信息系统中申报上传的年度报告的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
填写表格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郢中石城大道中路19号,钟祥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内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4226427 |
收费标准 | 1、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2、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3、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4、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签注,80元/件;5、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签注,120元/件;6、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签注,160元/件;7、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240元/件。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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