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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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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10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设定依据

民办发[2011]110号文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申请条件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办理材料

个人申请、退伍证及档案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各乡镇办公室、钟祥市民政局优抚科

办理时限

即办

联系电话

0724-4264636

办理流程

1.个人申报。

2.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

3.符合条件的乡镇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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