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申报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10 来源:市地税局 作者:市地税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营业税申报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7号) |
申请条件 | 营业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应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 |
申请材料 | (1)服务业、建筑业、娱乐业营业税纳税人,应报送《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3份(经税务机关核准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除外)。(2)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应报送《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3份。(3)文化体育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人,应报送相应纳税申报表3份。(4)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应报送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等存储开票信息的存储介质,也可点对点或网络传输开票信息。(5)适用营业税差额征收的纳税人应报送省及以上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6)《营业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享受营业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写) |
填写表格 | 免填单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地税局税费服务局(郢中镇东街16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4225592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