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矿权转让审批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11 来源:市国土局 作者:市国土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采矿权转让审批事项的办理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
申请条件 | 采矿权申请转让单位或个人 |
申请材料 | 办理事项时需携带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及报件目录;申请报告;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矿区范围图以及地理位置示意图;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采矿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的证明材料;转让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及能够反映矿山开采情况的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文件;受让人工商部门的矿山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股份组成说明、资质和资金能力证明文件、受让人按照原备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产的承诺、受让人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承诺;地质环境备用金缴存、返还和恢复治理协议; |
填写表格 | 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钟祥市承天西路8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15827888082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复审--决定--制作证书--行政窗口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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