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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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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21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关于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事项的办理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2)生产、经营、使用剧毒化学品许可证或批准书;(3)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4)购买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及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说明;(5)供货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资质证明;(6)承运单位工商营业执照;(7)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8)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申请材料办理事项时需携带的材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资格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二)生产、经营、使用剧毒化学品许可证或批准书复印件;(三)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复印件;(四)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填明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及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公安局审核;(五)供货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销售资质证证明复印件;(六)承运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七)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八)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填写表格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   
办理地点钟祥市公安局石城大道东路19号,钟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办证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24-4226444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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