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林业生产服务使用林地审批事项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11-09 来源:市林业局 作者:市林业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为林业生产服务使用林地审批事项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国家林业局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 |
申请条件 | 建设项目系为林业生产服务而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 |
申请材料 | 1、递交项目使用申请; 2、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3、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4、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6、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注:1、《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2、申报材料必须扫描原件。 |
填写表格 | 《使用林地申请表》 |
办理地点 | 莫愁大道67号钟祥市林业局106办公室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15071907567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村受理、村网格化办公室网上传输——钟祥市林业局审查相关资料——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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