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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林业生产服务使用林地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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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1-09      来源:市林业局     作者:市林业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为林业生产服务使用林地审批事项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
申请条件建设项目系为林业生产服务而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材料    1、递交项目使用申请;
    2、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3、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4、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6、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注:1、《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2、申报材料必须扫描原件。
填写表格《使用林地申请表》

《使用林地申请表》.doc

办理地点莫愁大道67号钟祥市林业局106办公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15071907567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村受理、村网格化办公室网上传输——钟祥市林业局审查相关资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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