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24 来源:市林业局 作者:市林业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98号) |
申请条件 | 持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个人、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者 |
申请材料 | 1、申请检疫单位或个人提交的身份证; 2、《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3、所需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口名称、规格、数量等; 4、所需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来源及其它证明材料。 |
填写表格 | 西环路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林业窗口领取《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
办理地点 | 西环路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林业窗口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4264326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1、提交《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核查检疫结果; 3、行政服务大厅办证。 |
证件样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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