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三无”对象收养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25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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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三无”对象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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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民政部《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试行办法》 (2)省民政厅《湖北省社会福利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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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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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中无精神病和传染性疾病的“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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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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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簿、医疗卡等证件及相关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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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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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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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乡镇民政办、钟祥市民政局、钟祥市社会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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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手续完备,30个工作日内收养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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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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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422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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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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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供养条件的“三无”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2)所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审核 (3)所在乡镇民政办审核盖章 (4)报市民政局福慈科审查批准 (5)入户调查 (6)入院前体检 (7)市福利院与乡镇场(街道、开发区)政府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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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