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三无”优抚对象收养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25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市内“三无”优抚对象收养 |
设定依据 | 民政部《光荣院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市内 “三无”(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且无精神病和传染性疾病的优抚对象。 |
办理材料 | 身份证、户口簿、医疗卡、优抚证等证件及相关个人财产。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 村(社区居)委会、乡镇民政办、钟祥市民政局、钟祥市光荣院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手续完备,30个工作日内收养入院 |
联系电话 | 0724-4229026 |
办理流程 | (1)符合供养条件的优抚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2)所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核实 (3)所在乡镇民政办审核盖章 (4)报市民政局优抚科审查批准 (5)入户调查 (6)入院前体检 (7)市光荣院与乡镇场(街道、开发区)政府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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