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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孤儿与弃婴儿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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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25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三无”孤儿与弃婴儿收养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

1、被公安部门确定被遗弃的十四岁以下的儿童;

2、本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抚持人的“三无”孤;

3、本市及区父母双亡十四岁以下的孤儿;

4、社会家庭中因照顾、治疗有困难的残疾儿童,我院根据床位及残疾种类进行筛选,自费代养残疾儿童。

办理材料

(一)、公安机关送弃婴入院手续

1、出具捡拾弃婴证明

(1)捡拾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2)公安机关两名经办人的姓名、警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2、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3、提供弃婴(儿童)入院前的基础体检报告

(1)基本身体状况;

(2)重大疾病;

(3)其他传染性疾病等;

4、出具查找证明

从公安机关送婴儿(儿童)入院当日起算一个月后,若查找弃婴(儿童)父母及其监护人无果,公安部门必须出具《查找不到弃婴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证明》。被捡拾的婴儿(儿童)方可办理正式入院手续。

5、公示

收养的弃婴由收养部门在相关新闻报纸上发布《寻找弃婴生父母公告》,如60日内无人认领,该弃婴将由民政相关部门依法安置。

(二)、个人送弃婴入院手续

1、须先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2、捡拾人出具捡拾证明(捡拾时间、地点、经过、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弃婴体貌特征及随带物品),签字盖上手印,公安部门确认情况属实加盖公章后将婴儿(儿童)送入我院暂时抚养。

3、经派出所查找弃儿(儿童)父母及其监护人无果,公安部门必须出具《查找不到弃婴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证明》。我院方可为被捡拾的婴儿(儿童)办理正式入院手续。

4、提供弃婴(儿童)入院前的基础体检报告

(1)基本身体状况;(2)重大疾病;(3)是否有其他传染性疾病等;

5、公示

收养的弃婴由收养部门在相关新闻报纸上发布《寻找弃婴生父母公告》,如60日内无人认领,该弃婴将由民政相关部门依法安置。

(三)、送病重及病危弃婴

对于病重及病危弃婴,公安机关及捡拾人应先就近送入医疗机构进行及时救治,待治愈后方可送入我院,并提供治疗病历;对于确定死亡的弃婴,公安部门或捡拾人按有关规定妥善安置,我院不予以办理弃婴入院手续。

(四)、孤儿入院

1、必须提供孤儿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

2、其他有抚养孤儿义务的人放弃监护权和书面意见书;

3、孤儿原家庭住址所在地区、居委会、村委会意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村(社区居)委会、乡镇民政办、派出所、钟祥市民政局、钟祥市儿童院(钟祥市社会福利院)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手续完备,30个工作日内收养入院

联系电话

0724-4229026

办理流程

(一)、公安机关送弃婴入院手续

1、出具捡拾弃婴证明

2、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3、提供弃婴(儿童)入院前的基础体检报告

4、出具查找证明

5、公示

(二)、个人送弃婴入院手续

1、须先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2、捡拾人出具捡拾证明

3、经派出所查找弃儿(儿童)父母及其监护人无果,公安部门必须出具《查找不到弃婴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证明》。我院方可为被捡拾的婴儿(儿童)办理正式入院手续

4、提供弃婴(儿童)入院前的基础体检报告

5、公示

(三)、孤儿入院

1、必须提供孤儿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

2、其他有抚养孤儿义务的人放弃监护权和书面意见书;

3、孤儿原家庭住址所在地区、居委会、村委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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