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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地检疫,调运检疫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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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29      来源:市农业局     作者:市农业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关于产地检疫,调运检疫证的办理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2009年5月27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申请条件选育、生产、经营种子、种苗、菌种等繁殖材料以及从事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农业植物产品批发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登记。
申请材料产地检疫申请   :选育、生产种子、种苗应注明生产地点,面积,品种名称,亲本来源。
填写表格书面申请

农业植物调运申请书.doc

办理地点植物检疫站,莫愁大道35号
办理时间节假日不休,全天候24小时
联系电话0724-4224573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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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样式空白检疫证.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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