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29 来源:市人社局 作者:市人社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办理 |
设定依据 | 民发[2007]64号及人社部发〔2008]42号 |
申请条件 | 在职或离退休死亡的参保人员 |
申请材料 | 办理事项时需携带经办人与死者的身份证明,火化单等 |
办理地点 | 人社局西区五楼,机保局,莫愁大道50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6900852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申请-审核-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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