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对象入敬老院审批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12-26 来源:钟祥市长寿镇人民政府 作者:admin 责任编辑:金川
事项名称: 五保对象入敬老院审批
法律依据
1、行政法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2、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第十二条:“对五保对象实行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依靠集体和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资兴办福利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
3、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
申请条件
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年满60周岁老人。
申报材料
户口薄、五保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3张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社区(村)提交申报材料。
2、社区(村)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给长寿镇民政办审核。
3、长寿镇民政办审核通过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备案。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镇民政办
联系电话
431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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