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证》审批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12-26 来源:钟祥市长寿人民政府 作者:admin 责任编辑:金川
《生育服务证》审批
法律依据
1、地方性法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前应当到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 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省计生委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便民办理<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生育服务证》发放和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审核,村(居)委会协助做好审查工作,做到便民、及时、免费发放”。
申请条件
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对象或者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前婚未生育及未存活的再婚对象。
申报材料
一、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均系初婚未生育的夫妻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规范完整填写的《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一式两份。(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的证件原件以及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原件审查并扫描上传后退回本人。(3)孕检证明及免费的孕前优生检测证明。(4)双方或一方为非本省户籍人口的,还需提交其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二、双方或一方有两次及以上婚史,但均未生育过子女、未收养过子女的夫妻,还应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三、双方或一方曾经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夭折现无子女的,还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村(社区)走访群众调查记录。曾经收养过子女,但子女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现无子女的夫妻,应提供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或被委托人提供夫妻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到夫妻双方户籍所在社区(村)领取《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填报盖章。
3、郢中社区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镇计生办
联系电话:431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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