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12-26 来源:钟祥市长寿人民政府 作者:admin 责任编辑:金川
法律依据
1、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定试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对象核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保障对象的审批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低保日常管理和保障对象的审核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可以承担农村低保日常管理和保障对象服务工作”;第四条:“农村低保对象核定应严格按照户主申请、乡(镇)低保经办机构调查核实、村民主评议、联审联批、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的程序办理”。
申请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村居民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特征相符;
(三)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常年基本生活特别困难。
申报材料
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3张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交给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
2、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调查
3、民主评议
4、张榜公布
5、镇政府审核
6、市政局审批
办理时限
1个月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镇民政办
联系电话
431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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