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报及审批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11-15 来源:教育局 作者:教育局
事项名称 | 关于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报及审批事项的办理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申请条件 |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办面向社会举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自学助考以及非学历教育的培训机构,但不得申办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 2、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办学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
办理材料 | ①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
审批程序 | 1、窗口受理;2、职成教育科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并填写《评估意见书》。3、职成教育科审核;4、领导集体审查批准;5、窗口发证;6、公告。主管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公告。 |
填写表格 |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科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0724-4315169;0724-4233516。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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