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发票领用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11-28 来源:钟祥市国家税务局 作者:钟祥市国家税务局 责任编辑:张林
关于增值税发票领用事项的办理 | |||
事项名称 | 关于增值税发票领用事项的办理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
申请条件 | 办理增值税发票票种登记的纳税人 | ||
办理材料 | 办理事项时需携带《发票领用薄》,领用增值税机打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等 | ||
填写表格 |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 ||
办理地点 | 税务办税大厅,西环路19号 | ||
办理时间 | 如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
联系电话 | 0724-4225722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流程 |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对非首次领用发票纳税人,启动发票验旧基本流程。3查看是否存在未处理违法违章等不予发放发票的监控信息,存在的启动处理处罚基本流程。4核对纳税人发票核定内容,在单次可领用数量范围内发放发票,打印《发票领用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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