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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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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1-28      来源:     作者:钟祥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事项的办理
事项名称关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事项的办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申请条件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办理材料办理事项时需携带1税务登记证副本,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3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税务办税大厅,西环路19号
办理时间如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24-4225722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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