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7-01-19 来源:钟祥市卫计局 作者:市卫计局
事项名称 | 护士延续注册 (4) |
行政审批内容 | 护士延续注册 |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 1、《护士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部分下放第34项。 |
审批条件 | 下列情形不予延续注册:1、无精神病史;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4、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
办理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 |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以上提交资料复印统一用A4纸并盖拟单位公章。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20个工作日(即办件) |
联系电话 | 6901699 |
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审批、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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