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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刷企业年度核验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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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1-19      来源:市文体新广局     作者:市文体新广局     

事项名称关于印刷企业年度核验事项的办理
设定依据《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鄂新广办〔2016〕9号)
申请条件对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企业,准予核验。  
申请材料办理事项时需携带:
    1. 印刷企业单位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自检报告);
    2.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所需表格

1、湖北省文化市场经营审批表;

湖北省文化市场经营审批表(反面).pdf

湖北省文化市场经营审批表(正面).pdf
2、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印刷核验通知-附件1-印刷年度核验表(湖北).doc                    

3、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5: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文体新广局窗口,西环路19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24—6901686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事项办理流程图(点击可下载)

印刷、复制企业年度核验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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