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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转移登记(权利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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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2-22      来源:     作者:市林业局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人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户口簿,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人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2、原林权证。

3、属于林权转让的,提交林权转让合同以及林地所有权单位同意并盖章的证明材料(林地所在村委会、镇政府在合同上签意见,盖公章)。

4、属于继承取得的,提交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

5、属于林权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受让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证明、已报发包方备案的证明。(村委会、镇政府在合同上签意见,盖公章)

6、因家庭或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分割或者合并的,提交家庭或婚姻关系变化的证明材料。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林业管理部门同意实体分割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7、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入股协议、已报发包方备案的证明。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9、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及测绘资料,含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等。

10林业局林权权属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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