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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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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2-22      来源:     作者:市林业局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人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户口簿,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人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2、原林权证。

3、林地灭失的,提交林地灭失的证明材料;森林、林木灭失的,提交森林、林木灭失的证明文件。

4、林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提交林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林业局林地征占用材料)

5、承包经营权人丧失承包经营资格的,提交承包经营人丧失承包经营资格的证明材料。

6、承包经营权人放弃承包经营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文件;放弃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地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证明。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者有权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有权机关作出的决定书。

8、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及测绘资料,含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等。

9林业局林权权属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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