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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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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2-27      来源:环评科     作者:环评科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一、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编制环评报告书(表)或填报环评登记表→窗口受理→组织专家评审→按专家意见修改报告和补正材料(修改合格)→窗口审批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5《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

三、受理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2、项目符合流域、区域功能区划、生态保护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布局合理。

3、项目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的政策。

4、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

5、项目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及且具有可操作性。

6、项目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

7、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保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8、卫生防护距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四、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书面申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文字版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建设意见书;

②规划部门规划功能预审意见;

土地部门的土地用途预审意见

④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布置图

⑤提供建设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资料;

⑥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需提供备案证。

已完成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文件及“三同时”验收审批文件。

⑧环评文件公示主要内容电子版。

⑨总量核查文件。

五、审批时限

报告书15日,报告表10日,登记表5日(均不含修改报告或补正材料的时间)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0724-690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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