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7-03-16 来源:钟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陈勇
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为全面掌握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监检结合,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省局《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和荆门市局《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检原则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靶向原则。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要以“三重一大”,即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监督抽检核心目标。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抽检本地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的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主要检测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主要检测兽药残留。2016年食用农产品抽检中发现风险较高的品种和项目应作为县级今年食用农产品抽检重点。同时各单位要对照2016年监督抽检不合格品种及项目和卫计局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加大监督抽样的力度。
(二)坚持覆盖原则。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要实现“五个全覆盖”。一是区域全覆盖。要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二是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要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三是食品安全性项目指标全覆盖。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四是食品品种全覆盖。要覆盖粮食加工品等31个大类、117个品种、184个食品细类。五是生产经营业态全覆盖。要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进口食品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
二、抽检任务
在完成市局下达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的同时,根据荆门市局“按2批次/千人的标准制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重点抽检本地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的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食品等进行抽检。
每月至少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20批次(实验室检验,不得采用快检)并公示,全年不少于240批次。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食用农产品。对列入指定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抽样量不少于全年任务量的50%,检验项目应包含所指定的项目。其他品种检验项目自行确定,不得少于4个参数(食用农产品指定品种和抽检项目参考目录见附件2)。
三、抽样要求
(一)抽样人员资质要求。各抽样单位在抽样前要对抽样人员进行培训,重点掌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有关抽样的具体要求。
(二)抽样分工。各分局(所)、市餐保化局、市食品安全执法大队及局相关科室根据负责其监管区域食品生产、食用农产品、流通及餐饮环节抽检。
(三)现场抽样。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所有样品应由抽样人员按规定抽取,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提供样品。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对被抽检单位生产条件、贮存条件、操作间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停止抽样工作,立即对其进行依法处置或报告相关部门。被抽检单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填写《荆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企业拒检认定书》(见附件3),注明被抽检单位拒绝抽样的理由,并按抽样环节报市局食品科备案。
四、后处理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工作。各单位要各单位收到不合格报告书5个工作日内,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置,并按照后处理要求将相关材料报至市局食品科。
各单位收到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健康风险的不合格报告书后,应及时向市局汇报,市局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信息发布
办公室负责按照要求每周公布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过官网、报纸、专栏及显示屏的方式公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应每周公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检结合。各单位要结合抽检计划的实施,加大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可疑食品的抽样力度,增强抽检工作的针对性、靶向性。同时,要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找出监管工作的风险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对行政监督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到监督抽检和监管工作相互促进。
(二)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加强数据分析。2017年,市局将加强全市食品抽检数据的分析研判,研判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发现行业潜规则,实施合理、有效的监管措施。
七、其他事项
(一)结果发布。市级监督抽检结果由市局统一对外发布,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市级及以上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及结果。
(二)全面配合。今年监督抽检,包括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量大面广,各地各单位要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做好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中的各项工作。
(三)专人负责。抽样环节,各地各单位要明确2名抽样负责人,负责联系、协调、沟通抽检工作,牵头分析辖区内抽检数据;后处理环节,各单位要明确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后处理负责人,负责接市局转办的后处理信息、按时报送后处理结果、协调后处理有关事项。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