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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郢中城区店招牌匾设置管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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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4-01      来源:局办公室     作者:局办公室     


 
各店招牌匾制作单位、临街单位及门店业主:
       为规范店招牌匾设置行为,美化市容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钟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将郢中城区店招牌匾设置管理规范告知如下:
       一、本告知书所称店招牌匾是指郢中城区范围内门店业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办公场所的建筑物立面上设置的标牌、标志、指示牌、霓虹灯等定型户外标识。
       二、城区店招牌匾应当统一规划,并按照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设置店招牌匾前,应先向市城管局提出申请,提交彩色效果图等申报资料,由市城管局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指导,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设置。
      四、店招牌匾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店招牌匾设置应遵循“一街一景、一楼一线、一店一牌;上下一线、左右一体、正面平齐;材质高档、美化亮化和与建筑物风格相协调”的原则。
      2、同一建筑物上的店招牌匾形式、高度以及外挑距离应当以建筑楼栋为单元统一有序,保持相同的高宽尺度,不得高低无序、宽窄不一、凹凸不平。在临街建筑物一楼设置店招牌匾,下沿齐一楼门头,上沿齐二楼下窗台线。
      3、沿街店招牌匾实行一店一牌,严禁一店多牌。建筑物侧墙、二楼以上层与层之间不得设置店招牌匾,二楼以上店铺应在建筑红线内主入口处集中设置店招牌匾,可用铜质字、烤漆字或亚克力等新型材料制作,在建筑物立面上直接镶嵌。
      4、鼓励采用彩钢板、铝塑板、亚克力、发光字、PVC等新材料和新工艺、新技术制作店招牌匾。严禁使用泡沫、反光性强、即时贴等易损材料制作店招牌匾。主干道、重点区域店招牌匾禁止使用喷绘材料制作。
      5、店招牌匾版面图案、色调及造型应当与建筑物风格相协调,版面设计美观,色彩搭配合理,体现行业特点。
      6、主干道、重点区域店招牌匾设置应当同步安装夜景照明设施,达到白天美化、夜间亮化。
      7、商业连锁店、各大银行等全国统一形象店的店招牌匾,可保持各自形象设计,但规格必须与相邻店招牌匾相协调,材质必须高档。
     五、店招牌匾设置者应当加强设施的日常管理,保持外形美观、牢固安全及功能完好。画面污损破旧、字体残缺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六、店招牌匾设置者未及时维护、更换店招牌匾设施,致使发生店招牌匾倒塌、坠落等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联系电话:钟祥市市政设施管理处0724-4236454
      手机:13032779777    13581345000     1388690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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