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集镇“积分制+”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7-10-13 来源: 作者:张集镇政府办公室
为促进基层治理方式转变,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决农民主体缺位、民主管理水平不高、村级组织号召力趋弱等问题,全面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乡村治理工作格局。根据市委《关于全面推行基层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钟办文〔2017〕20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拟在张集社区、沙河村、泉水河村、宗湾村进行积分制管理试点,以村民积分为基础,开展“积分制+”党员、“积分制+”村官(网格员、保洁员)、“积分制+”美丽家庭、“积分制+”好儿媳(公婆、女儿)等活动,提升民主管理水平,积分催生动力,立标激发争先,共建美丽张集。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市委一号文件精神,强化党建引领功能,深化三产融合,推进四化同步,为建设美丽张集贡献力量,以“积分制+”管理办法,提升民主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建设美丽乡村,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基层队伍的社会治理能力,确保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做到积分制管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正面引导,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参加积分的浓厚氛围,凝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坚持公平公正,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积分制管理公平公正。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在张集社区、沙河村、泉水河村、宗湾村推行积分制管理办法试点,探索乡村治理新路径,在积分制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评选最美党员户、最美村官(网格员、保洁员)、最美家庭、最美儿媳(公婆、女儿)等活动,形成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团结和谐、自力更生、热心公益活动的良好风尚,逐步达到管理科学、运行规范、基层自治能力和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的目标。坚持循序渐进,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完善管理办法,形成特色管理制度,并全面推广应用,通过2-3年的努力,实现1个社区和28村全覆盖。
三、运行规则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社区(村)成立由支部书记牵头、支部副书记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做好“积分制+”管理的领导和宣传发动。成立支部副书记任组长、网管员(网格员)、党员群众代表为成员的积分制管理审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社区(村)积分制实施细则,负责居(村)民积分的审核认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策划并组织各类积分分享实践活动。社区(村)确定一名网管员或网格员负责村民积分的申报、记录、初审等具体工作。积分制管理工作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二)积分的主体和内容。参与社区(村)社会管理工作的主体主要是居(村)民、家庭和单位。居(村)民积分的内容分为四大类:社会治安类、公益美德类、社区(村)建设类、奖励惩罚类。家庭和单位(商户、社团)根据不同参与方式设置相应的积分计分标准,积分的具体内容及积分标准参考《钟祥市村(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分值指导标准(试行)》(钟综治办〔2017〕8号),参与社区(村)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改动,设置符合自身实际的积分管理细则。
(三)积分流程。社区(村)建立管理台账,有参与意愿的居(村)民以户为单位建立积分手册,
1、一日一记录。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也可网格员代为申报,其他居(村)民也可向村反映加分。申报时要清楚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2、一月一审核。社区(村)积分管理工作小组每月对居(村)民积分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在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进行公开。
3、一季一公示。每季度将居(村)民的积分情况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居(村)民的查询、监督。居(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支部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四、积分结果运用
年度内积分实行累积使用,奖励之后不清零,年底清零,次年重新积分。奖励形式分为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精神鼓励和享受有关激励政策。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由社区(村)统筹实施。
1、开展积分分享活动。以村为单位不定期开展积分分享活动,邀请参与积分的村民分享积分心得、讲述积分小故事。不断丰富活动内容,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热情。
2、开展“积分制+”活动。村民积分高于平均分以上者,可以被推荐为最美党员、最美村官(网格员、保洁员)、最美家庭、最美儿媳(公婆、女儿)等。
3、与评先表模挂钩。“五星党员”、“十星级文明户”、“卫生清洁户”等授牌必须是积分高于平均分的农户,向上级申报的各类“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创业模范”和先进典型等也必须是参与积分制管理的先进代表。
4、开展积分兑换活动。积分兑换可以兑换服务,也可兑换物质,兑换方式根据不同积分主体、不同积分内容、不同时间阶段进行分类排名分类兑换奖励,具体实施细则根据村集体收入情况,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被评选为最美典型代表的,均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1、成立专班。成立“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社区(村)成立积分制管理协会,负责日常积分和积分兑现。
2、制定实施细则。根据镇党委印发的实施方案,因村制宜,细化积分内容和实施细则,形成一套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机制。
3、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会议、宣传册、村村响广播、短信、微信等形式宣传“积分制+”管理工作。
(二)实施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镇党委统一部署,村党支部认真组织实施,以召开积分分享会的形式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组织专班验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附:
张集镇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分值
指导标准(试行)
一、社会治安类:
1、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30分。
2、制止正在侵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国家、集体、他人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30分。
3、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实施抢救、救灾、救人行为,30分。
4、协助追捕嫌疑人或者提供线索、侦破刑事案,30分。
5、参与调处婚姻、家庭、土地权属等民间纠纷,15分。
6、协助处理群体性事件,15分。
7、举报封建迷信行为,5分。
8、提供本地非法集资、传销窝点、各类诈骗信息,5分。
9、提供制造、贩卖、运输、贮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信息,5分。
10、举报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5分。
11、制止、举报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5分。
12、制止、举报制造、传播谣言行为,5分。
13、反映、制止故意破坏国家、集体、个人财产行为,5分。
14、参与社区(村)里组织的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活动,5分。
15、其他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行为,5分。
二、公益美德类:
1、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为人诚实守信,无群众反映不良行为,当年度基础分100分。
2、每年选择适当旅游项目陪同父母外出观光,5分。
3、带父母做身体检查,5分。
4、参与公益植树活动,5分。
5、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5分。
6、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生产、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5分。
7、参与集体组织的扶贫救灾捐款活动,5分。
8、参与义务献血活动,5分。
9、拾到财务主动上交或归还失主,5分。
10、宣传党和国家政策,帮助发放宣传资料等,5分。
11、在网上宣传本地好人好事,5分。
12、劝阻乱贴乱画、乱攀乱摘、践踏破坏环境行为,5分。
13、帮扶贫困户,5分。
14、移风易俗、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丧事按殡葬改革办,每次积10分。
15、其他维护社会公德行为,5分。
三、乡村建设类:
1、制止、举报秸秆焚烧行为,5分。
2、举报违章建筑、破坏环境等行为,5分。
3、主动参与社区(村)清除牛皮癣小广告、清扫公共场所卫生、清理公共垃圾桶等,5分。
4、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主动认领责任区,5分。
5、参与社区(村)组织的一事一议活动,5分。
6、参与社区(村)组织的义务劳动,5分。
7、参与社区(村)组织的各类会议,5分。
8、主动缴纳“合作医疗和粮食保险的,5分。
9、为社区(村)发展、治理建言献策并得到采纳,5分。
10、为社区(村)发展、治理建言献策未得到采纳,1分。
11、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10分。
12、加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5分。
13、邻里之间守望互助,义务帮助他人,5分。
14、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每安置一名农村剩余劳动力,5分。
15、其他参与乡村建设的行为,5分。
四、奖励惩罚类:
1、获得国家级荣誉,积500分。
2、获得省级荣誉,积300分。
3、获得地市级荣誉,积100分。
4、获得县市级荣誉,积50分。
5、获得乡镇级荣誉,积20分。
6、获得社区(村)级荣誉,积10分。
7、先进事迹被国家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200分。
8、先进事迹被省级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100分。
9、先进事迹被地市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50分。
10、先进事迹被县市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20分。
11、先进事迹被乡镇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10分。
12、先进事迹被村级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5分。
13、个人、家庭或者单位申报弄虚作假,给予相应项目双倍扣分。
14、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在规定期限内仍可积分但不参与积分兑换奖励。
五、家庭积分类:
1、家庭无家暴现象及虐待家人行为,当年积10分。
2、邻里团结无矛盾纠纷,当年积15分。
3、保障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无辍学现象,当年积6分。
4、家庭成员学历提升,每次积5分。
5、房前屋后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当年积10分。
6、家庭改厕、改圈、改厨,建沼气池,当年积10分。
7、垃圾分类处理,践行厨余堆肥等环保生活方式,当年积15分。
8、家庭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卫生,当月积5分。
9、家庭成员入党、入团、参军,每次积5分。
10、家庭成员相互履行抚养、赡养、照顾义务,当年积5分。
11、厅堂悬挂家训、家风书法、荣誉墙和美术作品,当年积6分。
12、家庭无桔梗焚烧行为,当年积10分。
13、其他家庭参与社会治理行为,5分。
六、单位积分类:
1、有5人及以上参与社区(村)的各项活动,每次积5分。
2、有5人及以上参加社区(村)的义务劳动,每次积5分。
3、保持本单位所属范围干净整洁,每月积10分。
4、及时清除本单位所属范围的牛皮癣小广告,每次积5分。
5、不出店占道经营,每月积5分。
6、对辖区困难家庭提供帮助,每次积10分。
7、资助社区(村)开展活动,每次积20分。
8、配合社区(村)登记相关信息,当次积5分。
9、利用电子屏或其他媒介宣传各类创建活动,每月积5分。
10、社团组织为辖区居民提供义演等服务,每次积5分。
11、参与社区(村)社会治理其他行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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