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7-04-13 来源:钟祥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矿管科
设定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变更矿区范围的;
2、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3、变更开采方式的;
4、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5、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审批范围和条件:
1、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2、采矿权变更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
3、采矿权人履行了法定的义务,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4、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的:
①已划定了矿区范围,并在有效预留期内;
②申请登记范围应在批准划定矿区范围之内;
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符合要求;
④满足开采矿产资源在环保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⑤矿山设计服务年限和开采规模合理;
⑥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综合回收;
5、变更企业或矿山名称的,应有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
6、转让采矿权的:
①通过了采矿权转让审批;
②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的,转让人完成了采矿权有偿化处置。采矿权价款属分期缴纳且未缴清的,须在转让合同中明确剩余采矿权价款的处置方案,受让人提交缴款承诺承诺书;
7、符合采矿权变更的其他规定。
申报资料:
(一)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及报件目录;
2.变更企业名称的,出具工商变更登记信息表和工商管理部门关于企业股份组成变化情况的说明;变更采矿权人的,提交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及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承诺;
3.企业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受理时查验原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以及股份组成说明;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的证明材料(专用票据扫描及复印件);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证明材料;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凭证(价款确认书、出让合同、缴款票据);
6.变更后的矿山企业同意按照原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以及安全、环保要求开展生产的承诺书;
7.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资金证明、技术、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8.属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提交矿业权转让鉴证书。
(二)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的: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目录;
2.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的批复文件;采矿权申请范围坐标表(1980西安直角坐标);变更矿区范围的,提交埋桩定界材料;
3.重新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和备案文件;重新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及其认定函;重新编制的矿山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及耕地保护部门确认意见;重新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审批文件;重新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文件;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企业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受理时查验原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以及公司股份构成说明;
5.矿山储量报告、评审(审查)备案文件及占用储量登记书(按变更后办理的);
6.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凭证(价款确认书、出让合同、缴款票据);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的证明材料;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证明材料;
7.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或矿业权设置方案的证明材料;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的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8.根据不同的变更内容须提交如下资料:
(1)变更开采范围、矿种、生产规模的需提交矿山改扩建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2)变更开采范围中属探采资源整合的,提交勘查许可证复印件;属协议出让周边资源的,提交协议出让相关文件;属招拍挂出让周边资源的,提交招拍挂成交确认书。
办理流程:受理(1日)-审查(5日)-决定(5日)-办结(1日)
收费依据:鄂价费字〔1992〕251号、国务院241号令第9条、国务院241号令第10条、鄂政办发〔2003〕41号
收费标准: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矿主管部门认定的评估价或招拍挂成交总价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钟祥市石城大道东端(钟祥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724-631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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