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污染物排放情况公示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7-12-16 来源: 作者:admin
一、公示基本情况
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胡集镇福泉村七组,法人代表耿晋生,主要生产合成氨,设计能力24万吨∕年,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该项目于2009年3月开始兴建,2014年2月竣工,2014年3月21日开机调试生产, 2014年9月21日荆门市环保局批复正式投入试生产。该公司环评报告于2009年7月21日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厅鄂环函〔2009〕86号批复。于2016年9月20日进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验收审批文号为荆环验〔2016〕29号。
二、主要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废气处理设施有:布袋除尘器、重力除尘器、静电除尘器多台,湿式脱硫除尘系统(麻湿除尘器)一套,三废燃烧锅炉一台。
废水处理设施有:配套建设200吨/小时二级生化废水处理站一座、废水收集池一个、初期雨水收集池一个、事故应急池一个,处理后的废水经专用管道排入蛮河钟祥段。
以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种类
主要污染物有一般固废(煤渣)、废气(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水(氨氮、COD)等。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第一季度排放情况:
1、废水排放情况
监测时间:2017 年3 月 21 日
监测点位:污水处理站出口(总排口)
监测结果:化学需氧量64.5 mg/L;氨氮0.826 mg/L;pH 值(无量纲)7.28;悬浮物11 mg/L;石油类ND;五日生化需氧量17.5 mg/L;硫化物 ND;挥发酚 0.06 mg/L
备注:⑴“ND”表示检出结果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ND 参与计算时以“0”计;
⑵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中一级标准限值;
2、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
监测时间:2017 年3 月 21 日
监测点位:“三气”锅炉和煤气系统备煤除尘器排气筒出口监测结果:烟尘折算排放浓度38.2 mg/m3 ;烟尘排放速率 1.14 kg/h;二氧化硫折算排放浓度26 mg/m3 ;二氧化硫排放速率0.76 kg/h;氮氧化物折算排放浓度 349 mg/m3;氮氧化物排放速率10.4 kg/h 。
半脱硫再生槽尾气排气筒出口监测结果:硫化氢排放浓度 0.025 mg/m3;硫化氢排放速率1.15×10 -4 kg/h。
精脱硫再生槽尾气排气筒出口监测结果:硫化氢排放浓度 0.020 mg/m3;硫化氢排放速率4.61×10 -5 kg/h。
备注:⑴◎1#排气筒高度为 35m,◎2#、◎3#、◎4#排气筒高度均为 16m;⑵◎1#排气筒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 2 中其他炉窑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dB(A))
监测日期 2017 年3 月 21 日
监测点位及监测结果:厂界东侧昼间 58.2,夜间48.5;厂界南侧昼间55.0,夜间45.3;厂界西侧 昼间58.1,夜间47.2;厂界北侧 昼间58.7,夜间48.6。
备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
第一季度监测报告:
第二季度排放情况:
1、废水排放情况
监测时间:2017 年5 月 21 日
监测点位:污水处理站出口(总排口)
监测结果:化学需氧量38mg/L;氨氮0.388 mg/L;pH 值(无量纲)6.21;悬浮物12 mg/L;石油类ND;五日生化需氧量11.3 mg/L;硫化物 ND;挥发酚 0.028 mg/L。
备注:⑴“ND”表示检出结果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ND 参与计算时以“0”计;
⑵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中一级标准限值;
2、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
监测时间:2017 年5 月 21 日
监测点位:“三气”锅炉和煤气系统备煤除尘器排气筒出口监测结果:烟尘折算排放浓度31.3 mg/m3 ;烟尘排放速率 0.82 kg/h ;二氧化硫折算排放浓度 44 mg/m3 ;二氧化硫排放速率1.15kg/h ;氮氧化物折算排放浓度 349 mg/m3;氮氧化物排放速率9.1 kg/h 。
半脱硫再生槽尾气排气筒出口监测结果:硫化氢排放浓度 0.024 mg/m3;硫化氢排放速率9.37×10 -5 kg/h。
精脱硫再生槽尾气排气筒出口监测结果:硫化氢排放浓度 0.038 mg/m3 ;硫化氢排放速率1.14×10 -4 kg/h。
备注:⑴◎1#排气筒高度为 35m,◎2#、◎3#、◎4#排气筒高度均为 16m;⑵◎1#排气筒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 2 中其他炉窑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dB(A))
监测日期 2017 年3 月 21 日
监测点位及监测结果:厂界东侧昼间 57.6,夜间48.1;厂界南侧昼间56.9,夜间43.1;厂界西侧 昼间58.6,夜间47.3;厂界北侧 昼间56.2,夜间47.1。
备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
第二季度监测报告:
第三季度排放情况:
1、废水排放情况
监测时间:2017 年9月 9 日
监测点位:污水处理站出口(总排口)
监测结果:化学需氧量41 mg/L;氨氮3.505 mg/L;pH 值(无量纲)6.99;悬浮物7 mg/L;石油类ND;五日生化需氧量12.2mg/L;硫化物 ND;挥发酚 0.024 mg/L
备注:⑴“ND”表示检出结果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ND 参与计算时以“0”计;
⑵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中一级标准限值;
2、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
监测时间:2017 年9月 9 日
监测点位:“三气”锅炉和煤气系统备煤除尘器排气筒出口监测结果:颗粒物折算排放浓度 20.1 mg/m3 ;烟尘排放速率1.06kg/h ;二氧化硫折算排放浓度 16 mg/m3 ;二氧化硫排放速率0.84 kg/h ;氮氧化物折算排放浓度 247 mg/m3;氮氧化物排放速率13 kg/h 。
半脱硫再生槽尾气排气筒出口监测结果:硫化氢排放浓度 0.129 mg/m3; 硫化氢排放速率4.8×10 -4 kg/h。
精脱硫再生槽尾气排气筒出口监测结果:硫化氢排放浓度 0.100 mg/m3 ;硫化氢排放速率3.2×10 -4 kg/h。
备注:⑴◎1#排气筒高度为 35m,◎2#、◎3#、◎4#排气筒高度均为 16m;⑵◎1#排气筒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 2 中其他炉窑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dB(A))
监测日期 2017 年3 月 21 日
监测点位及监测结果:厂界东侧昼间 57.8,夜间48.5;厂界南侧昼间57.4,夜间45.3;厂界西侧 昼间58.5,夜间47.1;厂界北侧 昼间56.9,夜间46.2。
备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
第三季度监测报
第四季度停产,无污染物排放。
以上是我公司2017年度污染物排放情况,现向社会公示,真诚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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