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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扶贫政策落实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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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1-19      来源:钟祥市物价局     作者:钟祥市物价局     责任编辑:快乐车

 

钟祥市扶贫政策落实清单

(2017年1月13日)

 

一、兜底政策(落实单位:市民政局)

1、农村低保

政策依据: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6号)文件精神,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由3510元/年/人上调至4500元/年/人,实行“按标施保、差额补助”,即根据家庭收入测算,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年收入距农村低保保障线差多少补多少(最低120元/月,最高375元/月)。

    落实情况:2017年农村低保对象14955人(建档立卡贫困户9432人),发放低保金345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2019.6万元)。

    资金来源:由国家转移支付、省财政补助和地方财政配套三部分组成。

2、农村五保

政策依据: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6号)精神,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由7020元/年/人上调至7512元/年/人,集中与分散供养标准一致。

落实情况:全市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031人,其中分散供养对象2318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670人),集中供养对象648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57人)。2017年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173.9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1425.6万元)。

资金来源:由国家转移支付与地方财政配套两部分组成。二 、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民政

局、卫计局)

1、大病集中救治一批

政策依据:根据省卫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三个一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发[2017]17号)、钟祥市卫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钟祥市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钟卫生计生发[2017]52号)精神,对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和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及白内障复明工程进行集中救治。

落实情况:2017年,全市贫困人口应救治大病对象305人,已救治280人(死亡18人,病情好转63人,长期康复治疗20人,继续治疗179人),救治率91.8%。

2、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

政策依据:根据省卫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三个一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发[2017]17号)、钟祥市卫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钟祥市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钟卫生计生发[2017]52号)、钟祥市医改办《关于印发

落实情况:2017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4163人,成立家庭医生团队168个。其中贫困人口签约57903人,签约率90.2%;建立居民健康档案60950人,建档率95%;免费体检42676人,免费体检率66.5%。(主要原因:贫困人口流出在外,无法落实相关服务)

3、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四位一体保障机制。

一是资助参保。政策依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二是取消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政策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45号)精神,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自2017年9月5日起,取消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或门槛费)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2000元。落实情况:2017年对6741人精准扶贫对象减免住院起付线金额326.21万元。资金来源: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三是提高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政策依据:《市卫生计生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四是提高大病保险受益水平。政策依据:《市卫生计生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五是实行补充医疗政策。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钟祥市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钟卫生计生发〔2017〕52号)精神,自2017年9月5日起,贫困人口因病住院或患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及医疗救助后,报销比例不足90%的,由商业保险按90%补齐差额部分,其自然年度内个人累计自负超过0.4万元以上的部分,全额支付。落实情况:2017年,全市有7439人属“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不足90%的”精准扶贫对象,享受补充医疗保险补差767.3万元;有166人属“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年度累计自负超过4000元”的精准扶贫对象,享受兜底保障45.7万元,两项合计813万元。资金来源:钟祥市财政资金。

三、教育扶智政策(落实单位:市教育局)

1、学前教育阶段

上级政策: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享受资助。资助金用于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享受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比例为在园幼儿的5%,原则上不超过7%。根据《荆门市深度贫困对象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荆扶发〔2017〕8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将建档立卡贫困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含民办幼儿园建档立卡家庭幼儿)。 

落实情况:2017年共资助贫困幼儿2593人次(春季、秋季两学期人数,每学期每生500元),发放资助金129.65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幼儿1201人次,资助资金60.05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及省级财政50%、钟祥市财政50%。

2、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所有学生学费、课本费、住宿费全免。

上级政策:资助金政策主要用于资助在籍在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国家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资助比例为在校寄宿生的25%。我市地方财政在国家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每生每年按250天计算每天提标补助1元,标准提高后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2017年,根据《荆门市深度贫困对象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荆扶发〔2017〕8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将不在校寄宿的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包括民办学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落实情况:2017年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274人次,发放资助金707.525万元(小学生5042人、资助金315.125万元;初中生5232人、资助金392.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5404人次,资助金370.55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50%、省级财政50%,钟祥财政提标250元/年/生。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助学金、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政策。

助学金政策:普高助学金用于资助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在籍在校生的20%,2017年秋季以前按两个资助标准执行:2500元和1500元,人均2000元。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按三个资助标准执行:3000元、2500元、1500元(鄂财教规〔2017〕7号),人均2000元,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每年均按最高标准享受普高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2017年共资助普高学生4688人次,发放资助金489.05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1125人次,资助金155.15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财政60%、省级财政20%、钟祥财政20%。

免学费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对在籍在校四种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行免学费教育,公办学校每生每年1800元,民办学校每生每年1260元。落实情况:2017年共免学费1265人次,免学费资金113.337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1113人次,资助金99.684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财政60%、省级财政20%、钟祥财政20%。

免教科书费和住宿费政策:钟祥市人民政府2016年常务会议纪要第八期文件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在籍在校四种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除教科书费和住宿费,各高中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实的收费标准执行。落实情况:截止2017年秋季学期,共免收贫困学生1265人次,免教科书费和住宿费82.1055万元。资金来源:钟祥市财政。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助学金、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政策。另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全部享受助学金政策。

助学金政策:助学金政策主要对在籍在校全日制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按在校生的15%比例确定资助人数,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涉农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落实情况:2017年共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724人次,发放助学金72.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学生371人,资助金37.1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财政60%、省级财政20%、钟祥财政20%。

免学费政策:主要对在籍在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学生实行免学费教育,公办学校每生每年国家免学费2000元,高出2000元的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物价部门核实的收费标准同步保障到位。民办学校每生每年国家免学费2000元,高出2000元收费标准的可以向学生收取。落实情况:2017年共免学费6907人次,资助金908.676万元,其中建档立卡学生525人次,资助金52.5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财政60%、省级财政20%、钟祥财政20%。

免教科书费和住宿费政策:钟祥市人民政府2016年常务会议纪要第八期文件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免收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教科书费和住宿费。落实情况:2017年共免收教科书费和住宿费23.43万元,惠及中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525人次。资金来源:钟祥市财政。

5、大学新生资助

一是对当年考取大学并被高等院校正规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补助路费。补助标准为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2017年共资助贫困大学新生108人,发放资助性资金6.45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大学新生33人,资助资金1.95万元。资金来源于国家彩票公益金。二是对当年考取大学并被高等院校正规录取的建档立卡(四种类型,本科生为主)进行资助,每生5000元(一次性资助)。2017年共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126人,发放资助性资金63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111  人,发放资助资金55.5万元。资金来源于泛海集团。三是对当年考取大学并被高等院校正规录取(专科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建档立卡困难新生(四种类型)进行资助,每生3000元(一次性资助)。2017年共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153人,发放资助性资金45.9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139人,发放资助资金41.7万元。资金来源于荆门市财政。

6、雨露计划

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接受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鄂政扶发[2015]25号)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1500//期,根据《荆门市深度贫困对象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荆扶发[2017]8号),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补助标准提高至2500//期。落实情况:2017年共发放雨露计划补助资金642人次136.7万元。其中,2017年春季补助238人,补助标准为1500/人,共补助35.7万元;2017年秋季补助404人,补助标准为2500/人,共补助101万元。资金来源: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四、危房改造政策(落实单位:市住建局)

政策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鄂建[2017]9号)文件精神,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4类重点对象根据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为准,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县市要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

落实情况:2017年省厅共下达我市危房改造任务1566户,我市根据危房改造分类补助办法,C级危房户户均补助11570元,D级危房户户均补助5万元。截至目前,已开工156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508户,其中C级506户,D级2户),开工率100%;已竣工110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508户,其中C级506户,D级2户),竣工率70.81%;已拨款1277.13万元,拨款率70.48%。

资金来源:2017年中央、省、市下达我市补助资金共264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81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544万元,荆门补助资金291万元。

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单位:市发改局)

政策依据:2016年,经过省扶贫系统多次核实调整,省政府核定我市“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总规模4182人,仅涉及柴湖镇和丰乐镇。其中,《关于印发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9)文件下达我市2016年计划372人,《关于调整我省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鄂易迁办[2017]8号)文件下达我市2017年计划1539人,两年合计下达任务1911人。

落实情况:我市采用集中建房安置和购房安置方式,两年来共设置9个安置点,包括2个集中购房安置点(柴湖镇生态新城和丰乐镇丰勤农民小区),7个集中建房安置点(丰乐镇曹滩村、安桥村、船湾村、毛套村、丰岭村、王福营村、祝庄村)。截至201712月底,两年共实现交钥匙2488人,超出计划30.2%。其中,2016年交钥匙607人,超年度计划63%2017年交钥匙1881人,超年度计划22%

资金来源:省累计下达我市资金共14487.99万元,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1337.7万元、地方政府债券4270万元(5年计划一次性下拨)、专项建设基金2191.79万元(5年计划一次性下拨)、长期低息贷款6688.5万元。

六、就业扶贫政策(落实单位:市人社局)

1、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政策依据: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11]19号)规定,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天8元。落实情况:2017年全市共有精准扶贫对象44人,落实生活补助2.304万元。资金来源:就业专项资金。

2、一次性创业补助

政策依据: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11]19号)和《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0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新增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落实情况:2017年全市共有精准扶贫对象3人自主创业,落实创业补助0.6万元。资金来源:就业专项资金。

3、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11]19号)规定,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其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落实情况:2017年全市共有精准扶贫对象183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落实了公益性岗位补助161.4万元。资金来源:就业专项资金。

七、金融扶贫(落实单位:市农商行)

政策依据:根据《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转发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保监局<关于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鄂农信办发[2017]36号)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享受以下政策:(一)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二)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一律执行基准利率,即1年期4.35%;1-3年期4.75%。(三)贫困户贷款零成本,财政全额贴息。

落实情况:截止2017年12月末,钟祥农商银行共发放各类扶贫贷款9873万元,支持带动贫困户1113户。其中:发放“户贷户用户还”式扶贫贷款154户,金额1228万元;发放“户贷企用”式扶贫贷款959户,金额8644万元,入股50家产业主体。

八、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单位:市残联)

政策依据: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国家层面首次建立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鄂政办发〔2015〕96号规定,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从2016年1月开始实施,补贴对象和标准全省统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落实情况:我市现有残疾人7.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8%,截至2017年12月31日,持证残疾人共32429人。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有8644人。为确保“两补”对象审核精准,政策落实零误差,我市残疾人两补实行按月申报、按月审核等动态管理机制。市民政局和市残联共同对2017年度“两补”对象进行了比对审核,确定“两项补贴”共发放25.2万人次,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6.8万人次,重度护理补贴发放对象18.4万人次,发放金额2178.6万元,其中困难生活补贴338.6万元,护理补贴184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50%,省财政25%,钟祥市财政25%。

九、光伏扶贫(落实单位:市供电公司)

政策依据:按国家发改委文件(发改价格[2015]3044号)文和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能源局文件(鄂价环资[2017]165号)文的要求,除自然人分布式项目以外的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的补贴,应申报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根据有关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结算。(上网电价:按湖北省物价局文件鄂价环资[2017]92号文,光伏发电用户20177月以前执行上网电价0.3981/千瓦时,20177月以后执行上网电价0.4161/千瓦时。国家补贴:钟祥市光伏扶贫电站属于非自然人全额上网用户,目前无国家补助,待用户向国家能源局申报纳入可再生能源目录后,2017630日前并网的发电用户按总额0.98/千瓦时减去上网电价后的差额进行补助,2017630日以后并网的发电用户按总额0.85/千瓦时减去上网电价后的差额进行补助。省级补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25元(含17%增值税)。补贴时间:电价补贴时间暂定5年,5年后视情况再行确定补贴政策)。

落实情况:目前全市并网发电光伏扶贫电站114户,合计容量6762KW,涉及16个乡镇74个贫困村。(其中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110户,2017年6月30日以后并网4户)。2017年全年光伏扶贫电站上网电量355千瓦时,结算电费355万元,其中上网电费145万元,国家补助210万元。

十、安全饮水(落实单位:市水务局)

政策依据:省发改委以鄂发改投资[2017]318号下达我市重点解决1.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问题和受益人口9691人的巩固提升工程,总投资121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31万元,省内投资780万元。

落实情况:2017年我市实际投资1698万元,延伸石牌昌政水厂、丰乐潞市水厂、黄坡水厂供水管网,提升了3.9万农村群众(含1.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质量。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431万元,省配套519万元,政府债券748万元。

十一、电商扶贫(落实单位:市商务局)

政策依据:钟祥市商务局、财政局文件《钟祥市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实施方案》钟商文[2016]33号。该文件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精准扶贫贫困户开办网店申报补贴的具体条件、申领程序等,并已于2016年7月向全市进行了公示。

落实情况:从2016年至2018年全市将执行此政策。截至目前为止,无一例申领补贴。

资金来源:此项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十二、旅游扶贫(落实单位:市旅游局)

政策依据:20167月,我们下发了《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创办农家乐申领补贴的通知》(钟旅委办发〔20167号)文件,对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开办(201511日以后)农家乐创业,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给予5000元的一次市级创业补贴文件,按照个人申报、乡镇初审、扶贫、旅游部门审定、社会公示的程序发放补贴。

落实情况:文件下发之后,目前暂无符合条件的对象申报。

资金来源:市级旅游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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