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申报申请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8-03-06 来源:市卫计局基层卫生科 作者:邱磊
事项名称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行政审批内容 | 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 |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 【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6号公布) 第十二条 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审批条件 | 取得中等医学专业学历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 |
办理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 | 一、乡村医生首次注册:1.《乡村医生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2.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半身照片3张(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各粘贴1张);3.《中等医学专业及以上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5.申请人身份证(审核)及复印件; 6.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拟聘村民委员会证明。 二、乡村医生变更注册:1.《湖北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3.小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记照3张(申请表上各贴一张);5.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申请人的健康体检表;5.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6、《乡村医生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执业证书遗失补办:1.身份证明复印件;2.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加盖公章);3.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另有1张贴在申请表上);4.在县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出具报纸原件。 四、乡村医生注销注册:1.《乡村医生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3.相应证明文件:⑴死亡: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复印件; ⑵被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的法院公告复印件;⑶受刑事处罚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⑷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⑸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⑹中止乡村医生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证明材料; ⑺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相关医疗诊断文书复印件。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郢中镇枣林路市卫生计生局基层卫生科 |
办理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15个工作日(即办件) |
联系电话 | 0724-428341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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