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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钟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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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5-03      来源:市物价局     作者:市物价局     

为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舒缓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钟祥市物价局起草了《钟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钟祥市物价局(承办科室:收费管理科)。

联系人:曹小芳   

联系电话:17707215456  0724-4931891    传真:0724-4262698

电子邮件:zxwj365@sina.com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18531日。

 

钟祥市物价局

201852

 

钟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设施总量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日益显现,“停车难”和城市交通拥堵矛盾日渐加剧,制约了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151号)和荆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荆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荆价发[2017]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舒缓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本着“便民为民”和“有偿有序”的停车原则,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积极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完善城市功能,为群众生活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坚持改革创新,改进政府定价规则和办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引导停车需求。坚持放管服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正常秩序。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形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不同停车场所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1、机场、码头、车站,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区(点),公交枢纽站、轨道交通换乘站等规划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

2、公立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公园等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4、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5、经荆门市人民政府同意、钟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二)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停车场所,由经营者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收费标准调整与财政投入协调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成本、供求变动因素,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四)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按车型大小分类计费。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规定确定。

四、对装有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停车场所停车享受五折优惠。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 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

2. 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建、内设停车场办理事务的车辆;

3.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

4.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5. 经政府批准,在规定的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

六、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在查封、扣押期间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车辆停放或保管费用,相关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七、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要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方便群众监督。

八、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应到工商、税务、城管、公安交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依照其职能依法查处。

九、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不执行免费规定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城管、公安交管部门对机动车乱停乱放和停车不按规定缴费等行为依法处理。

附件一:郢中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附件二:郢中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停车场收费标准

附件一

郢中城区道路停车收费标准

 

车辆类型

收费时间

收费标准

小型车

7:00-21:00

30分钟<停车时间≤2小时

2元/小时

2小时以后每一个小时加收1元

说明:

12小时以后以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2)收费时段内停车不足30分钟免费,收费时限之外时间停车免费;

3)中型车、大型车停车收费标准,按实际占用的小型车泊位数计算;

4)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单车次停放最高限价12元。

5)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免费;

6)对装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享受停车五折优惠。

 

附件二

郢中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停车场收费标准

 

停车场

类型

车辆

类型

停车时间

收费标准

说  明

地面

停车场

小型车

30分钟<停车时间≤1小时

1元/车次

1、半小时内免费;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费;3、新能源汽车享五折优惠。4、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建、内设停车场办理事务的车辆免费;5、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免费。

1小时<停车时间≤4小时

3元/车次

4小时<停车时间≤12小时

5元/车次

12小时<停车时间≤24小时

8元/车次

24小时以上

10元/车/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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