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2018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8-05-10 来源: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钟祥市2018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根据住建部及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对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规定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中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钟祥市非农业常住户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
2、申请家庭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2.68㎡(钟祥市公布的2013年度人均住房面积37.8㎡60%);
3、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20元(钟祥市公布的2017年度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526元80%);
4、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实行差别化租金。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毕业时间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
2、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房;
4、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20元(钟祥市公布的2017年度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526元80%);申请人以个人为单位申请的,其个人月收入在3030元以内(钟祥市公布的2017年度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526元120%)。父母或配偶等直系亲属属本市城区户籍的,不能以个人为单位申请;
5、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钟祥市城区范围内无房;
3、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家庭人均收月入低于2020元(钟祥市公布的2017年度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526元80%);申请人以个人为单位申请的,其个人月收入在3030元以内(钟祥市公布的2017年度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526元120%)。父母或配偶等直系亲属属本市城区户籍的,不能以个人为单位申请;
4、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中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钟祥市非农业常住户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
2、申请家庭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2.68㎡(钟祥市公布的2013年度人均住房面积37.8㎡60%);
3、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20元(钟祥市公布的2017年度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526元80%);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1、拥有私人汽车的;
2、拥有商铺、写字楼、仓库的;
3、经工商注册登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或虽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实际在从事经营活动,且入股股金或实际投资超过5万元的;
4、已获得了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5、纳入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
6、因房屋征收(拆迁)已安置住房,且安置房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上述规定条件标准的;被征收(拆迁)的房屋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上述规定条件标准,已领取货币安置补偿的;
7、因离婚使房屋归于一方,导致无房居住,离婚登记未满两年的;
8、因转让房产办理转移登记未满两年的;
9、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
1、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军烈属、伤残军人、失独家庭、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棚户区改造安置对象,予以优先配租或配售。
2、七十周岁以上老人或因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单人家庭,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但不得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若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有共同居住人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申报。
3、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申请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停止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