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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精准扶贫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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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5-14      来源:     作者:张集镇党政办     

(一)社会保障政策:

1、低保金。农村低保对象4860元/年为界定标准,实行“按标施保、差额补助”,补助保准共分150元/月、210元/月、270元/月、330元/月、405元/月五个档次

2、五保金。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年8100元。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低保残疾人50元/人/月;

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2级重度残疾人100元/人/月;

5、临时救济。根据困难情况给予临时救济。

(二)教育扶持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在校幼儿的5%,原则上不超过7%的比例每生每年按1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建档立卡在校幼儿全部享受

2、义务教育资助。“两免一补”即免学费、免教科书费、按在校寄宿生的20%的比例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户子女全部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A.小学生生活补贴1250元/生/年;

B.初中生生活补贴1500元/生/年;

3、普通高中阶段资助。按省、市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费。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籍在校的普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在籍在校生的20%,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按新的三个标准执行:3000元、2000元、1500元,建档立卡困难学生每年按最高标准享受普高国家助学金。

4、中职教育助学金资助。助学金政策主要对在籍在校全日制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按在校生的15%比例确定资助人数,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涉农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建档立卡户的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5、中职教育免学费资助。国家对在籍在校全日制中职一、二、三年级学生实行免学费教育,中职公立学校每生每年国家免学费2000元,高出2000元的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物价部门核实的收费标准同步保障到位。私立学校每生每年国家免2000元,高出2000元收费标准的可以向学生收取。

6、雨露计划。贫困家庭中、高职业教育对象,2017年秋季开始给予2500元/生/学期的补助。

7、贫困大学生入学补助。当年被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正规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进行资助,一次性发放不低于3000元的新生入学补贴。

(三)产业扶持政策:

1.土地流转。流转主体在贫困村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一次性奖补200元/亩,其中贫困村100元,流转主体100元;流转主体必须在当地财管所上交当年流转费用100%-300%的风险保证金。

2.乡村旅游。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开办(2015年1月1日后)农家乐创业,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由各地按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每户农家乐补贴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四)培训就业:

1.贫困户就业培训生活补助。贫困户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8元的生活补助;

2.一次性创业补助。对贫困户新增自主创业的,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3.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其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五)健康扶贫政策:

1.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对我市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15种大病的患者,建立救治台账,分类分批救治。15种大病指: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乳腺癌、宫颈癌、儿童肿瘤、尘肺病和白内障。定点在市人民医院,白内障免费,其他14种大病按规定报销。

2.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优先为患有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开展健康体检、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年为农村贫困人口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3、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一是资助参保。对贫困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二是取消住院起付线。贫困户在本市内或按规定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三是提高基本医保报销比例。贫困户在本市内或按规定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提高5%。其中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70%。四是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贫困户,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降至0.5万元,其发生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然年度内个人累计自付超过0.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0.5万至3万元(含)65%,3万至10万元(含)70%,10万元以上80%,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5万元。五是建立补充医疗商业保险制度。由政府出资购买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贫困户因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报销比例不足90%的,由补充商业保险按90%补齐差额部分,自然年度内个人累计自付超过0.4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商业保险全额报销。

(六)危房改造:

1.C级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C级危房改造户均补助10000元,2017年C级危房改造户均补助11570元;

2.D级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2017年D级危房改造给予50000元补助。

(七)易地搬迁:符合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对象按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实行“交钥匙”工程

(八)光伏项目分红:脱贫攻坚期内将村级光伏电站收入的70%用于扶持贫困户。具体分配办法由贫困村确定,乡镇扶贫办审批,并报市扶贫办备案

(九)资产收益扶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

(十)水利电力:全面稳定解决贫困地区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解决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用电问题。支持光伏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

(十“互联网+”扶贫 :贫困村建设电商服务站(点)的,每家补贴2万元。贫困户开办网店且交易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

(十)金融扶贫:对于符合贷款条件,有发展愿望和项目的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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