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昆鹏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8-05-30 来源:政策法规监督科 作者:吕玉华
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 件 名 称 | 段昆鹏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钟祥卫医罚[2018]02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段昆鹏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 定 代 表 人 (负责人)姓名 | 段昆鹏 | |
违法事实 | 2018年4月25日,钟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员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段昆鹏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钟祥市郢中镇王府大道30-10号开展诊疗活动。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执业活动;2、没收非法所得六十元;3、罚款人民币四千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年5月18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钟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上述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依法在钟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ahxlsq.com/weijiju)予以公开。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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