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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昆鹏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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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5-30      来源:政策法规监督科     作者:吕玉华     

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 件 名 称

段昆鹏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钟祥卫医罚[2018]02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段昆鹏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法 定 代 表 人

(负责人)姓名

            段昆鹏

违法事实

2018年4月25日,钟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员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段昆鹏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钟祥市郢中镇王府大道30-10开展诊疗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执业活动;2、没收非法所得六十元;3、罚款人民币四千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8年5月18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钟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上述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依法在钟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ahxlsq.com/weijiju)予以公开。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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