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落实水价支持政策推进“厕所革命”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8-06-14 来源:湖北省物价局 作者:湖北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关于落实水价支持政策推进“厕所革命”的通知
文号:鄂价环资〔2018〕60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7〕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落实水价支持政策,推进“厕所革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各类城乡公共厕所、交通厕所、旅游景区景点厕所等均纳入水价支持政策范围。
城乡公共厕所包括农村公共厕所及城(市)镇公共厕所;交通厕所包括交通沿线厕所,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人流密集地段的交通节点厕所;旅游景区景点厕所包括旅游城镇、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旅游交通集散点、旅游街区、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饮点、旅游娱乐点、旅游购物点等游客行程所及的旅游公共场所的厕所。
二、支持政策内容
对上述范围内厕所用水,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对待。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有关“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水平确定”的规定,具体价格执行当地同类用水价格标准。
三、有关要求
各供水企业不得在厕所用水分表报装、开户、单独计量等方面设置限制性条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厕所革命”水价支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水价支持政策落到实处。各地支持政策实施情况请于8月31日前报省物价局(环资处)。
本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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