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6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8-06-18 来源:环评科 作者:孙警军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18年6月1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6月17日-2018年6月21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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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湖北鄂中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硫酸生产线尾气双氧水法脱硫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钟 环 函[2018] 148号 | 201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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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湖北沃裕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半水石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钟 环 函[2018] 149号 | 2018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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