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8-07-02 来源:市人社局 作者:市人社局
钟人社〔2018〕55号
钟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1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的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
二、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的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2018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为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时间。
(二)申报地点:钟祥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服务大厅)申报核定窗口。
三、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的内容
(一)申报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险种
党政机关应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单位等其他性质单位应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
(二)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
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分别申报。
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单位职工2017年年终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2018年度的月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工资总额小于单位参保职工累加缴费工资基数总额的,以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总额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参保单位工资总额大于单位参保职工累加缴费工资基数总额的,以单位工资总额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2017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低于荆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其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荆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统一按以下申报口径执行。其中:行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含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后津补贴;事业单位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资标准提高部分、绩效工资(以工资科审批为准)申报(行政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物业管理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内)。如有不同要求,将根据各经办单位相关政策出台后另行通知。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在荆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范围内,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三)社会保险年度申报的缴费比例
1、企业(包括农垦企业和农牧渔良种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7%,其中:单位19%,个人8%;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8%,其中:单位20%,个人8%;
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0%,其中:单位8%,个人2%;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每人每月15元,由单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4%,由单位缴纳;长期护理保险每人每月2.5元由个人缴纳;
4、失业保险缴费比例1%,其中:单位0.7%,个人0.3%;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5%,由单位缴纳;
6、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费率在0.2-1.9%之间,由单位缴纳;
7、灵活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基数的20%,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按其缴费工资基数的10%(有个人帐户)或5%缴纳(没有个人帐户)。同时按每人每月15元缴纳大额医疗补助费和每人每月2.5元缴纳长期护理保险。
四、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二楼服务大厅申报核定窗口领取2018年度社会保险申报文件并导出《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和《社会保险费工资呈报表》电子表格(各参保单位自带U盘)。如实填报后报送服务大厅申报核定窗口。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后报纸制报表,无条件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使用U盘拷贝后与纸制报表一起申报。
(二)用人单位须认真核对2018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中参保职工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等基础资料。如发现差错,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信息变更并在电子申报资料中按规定进行修改。
五、报送申报资料
(一)用人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1、2017年度缴费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法人签字盖章)和呈报表(职工签字)及电子表格(一式两份)。
2、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能反映单位工资薪金总额的附表。
3、能反映单位2017年度工资支付情况的财务报表及账册(单位实发工资明细帐)。
4、2017年度任意二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财政直达的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银行盖章的工资发放明细)。机关事业单位另附:最新薪级工资调资表及绩效工资审批表以及工资科审批的其它审批表。
(二)其它与缴费基数申报有关的资料。
六、其他事项
(一)凡缴费单位申报的年缴费工资基数总额与劳动工资年报及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工资总额有差异的,应另附文字说明。
(二)对不能按规定提供相关申报资料的单位,一律按不低于荆门市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单位和职工当期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七、法律责任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故意少核用人单位缴纳险种和缴费基数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用人单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后,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②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③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附:钟祥市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表
钟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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